在泰州市区某商场从事销售工作的蔡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买的电动车骑了不到两年时间,电瓶却坏了4次。
由于家住开发区,上下班路途较远,为电动车充电就成为蔡女士每天的“头等”大事。每天下班回到家,她的第一件事就是为电动车充电。每次充电达14个小时以上。
蔡女士说,当初购车时,当地经销商告诉她只要不让电瓶处在失电状态下运行,电瓶的使用寿命可以维持两年时间。新车买回来后,她每天坚持为电瓶充满电,但电瓶只能勉强够骑一个来回,用不了半年就要更换。
蔡女士认为,她已按产品说明对电瓶进行了维护,但电瓶仍屡次受损,故要求经销商进行相应赔偿。多次交涉后,对方表示电瓶屡次受损是蔡女士使用频率过高所致,与产品质量无关。蔡女士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从蔡女士更换下来的旧电瓶外观看,外面的塑料包装已经变形,表面鼓起一个个大包块,说明蔡女士在充电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电瓶受热过度损坏。
经协调,经销商同意为蔡女士免费更换一次新电瓶,并将电动车的保修时间往后延长半年。
消协提醒市民,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最好控制在8个小时内,天气较冷时可适当延长。否则,因长时间充电,电瓶发热容易引起外表变形、起鼓、内部极板受损等不良现象,造成电瓶充电不足,使用寿命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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