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中国企业10年前注册iPad商标 苹果平板面临侵权
2011-12-08 15:36:21 作者:购看科技编辑 来源:北京日报 网友评论 0 条
“苹果使用了iPad来命名其平板电脑,而由于一家中国企业早在10年前就合法合理地注册了iPad商标,苹果的平板电脑进入中国或将由于商标问题遇阻。”
去年2月本报率先披露,唯冠科技公司申请的iPad商标在2001年6月21日就已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计算机。苹果公司使用的“iPad”如果未经授权进入国内市场,将成为侵权产品。时隔一年多,这一难题又重新摆在了苹果公司面前。
就在记者报道后2个多月,苹果公司开始与手握iPad商标的唯冠深圳公司商谈,并将之反告上法庭。
iPad“冒险”内地上市
“苹果公司急于在中国市场销售iPad1,去年4月,在价格没有谈拢的情况下,苹果公司就对唯冠深圳公司提起了诉讼,以从唯冠台北公司手中购买了iPad商标为由,要求法院进行确权。”昨天,唯冠深圳公司的代理律师谢湘辉向记者透露,内地法院尚在审理中,苹果公司就已在国内市场先行销售iPad1,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侵权行为。
据谢律师介绍,当苹果开始准备在全球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早在该产品尚未研发时就已经归唯冠集团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集团达成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商标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这当中包括欧盟及7个其他地区国家。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包括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商标注册权。这个注册权依旧掌握在唯冠深圳公司手中。
此后,在2010年初,苹果公司找到唯冠深圳公司商谈,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如果不能取得唯冠深圳公司的授权许可,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销售iPad1就将是违法侵权行为。“当时唯冠深圳公司提出了数千万美元的授权使用费,双方没有谈拢。为了将产品推向市场,苹果公司就以从唯冠台北公司已购买了商标使用权为由,将唯冠深圳公司反告上法庭。”
谢律师表示,苹果公司借着官司审理的这段时间内,将iPad推向中国市场,这是一个商业冒险行为。
苹果或将面临巨额处罚
2010年4月,苹果公司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向深圳唯冠索赔商标权属调查费及律师费等所受损失400万元,本月6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全部驳回。如果该判决生效,苹果便在中国内地不拥有iPad的商标权,其在中国内地销售的iPad产品全都属于商标侵权。
“为了拖延时间,苹果公司一定会上诉,而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将奉陪到底。”谢律师表示,公司还是希望苹果能回到谈判桌前,双方进行沟通后达成和解。
据了解,由于唯冠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其商标维权也委托了多家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机构。作为其代理人之一的和君创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已提出将采取法律行动,要求苹果侵犯版权赔偿100亿元人民币。
根据我国商标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对商标权利人的赔偿数额,则应该为苹果公司销售iPad产品的“利润额”。照此计算,如果不能和唯冠科技(深圳)公司达成和解,苹果公司面临的索赔和处罚金额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苹果商标官司胜算不大
去年,苹果公司曾花费365万美元从汉王科技手中买下“i-phone”商标,此番同样的事情又发生在iPad商标上,苹果公司胜算到底大不大?
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公司总经理王浩分析,在我国,商标是采取“注册在先”原则,而10年前,唯冠科技在中国就享有iPad商标的专用权,如果苹果需要在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需要经唯冠科技同意,否则构成商标侵权,只能改名。目前在国外的一些商标体系中,“使用在先”也是拥有商标的必需原则。昨天,唯冠深圳公司代理律师向记者确认,唯冠公司一直在其生产的显示屏等产品中使用iPad商标,也就是说,苹果商标官司胜算不大。
“按说苹果公司屡屡在商标权上起争议,应该不会公然违反法律。问题的核心在于苹果与唯冠台北公司签订的那个合同,在条款上到底是如何约定的?”王浩说,这些细节还有待于法庭进一步确认。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