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侵权 装修公司胜诉却得不到清白
2012-03-08 15:46:48 作者:购看装修编辑 来源:家装知识 网友评论 0 条
因装修过程产生摩擦,业主注册网上论坛发帖攻击装修公司。随后,业主与装修公司互诉违约,装修公司以业主发帖侵权索赔30万元。经历了1次仲裁、6场诉讼后,装修公司基本上取得胜诉。然而,Google、百度上近万条“晒黑”的信息却依旧挥之不去。
2006年7月21日,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念公司)与傅先生的妻子签订合同。双方约定,进念公司负责广兰路50弄5号某室的装修工作。
装修之争引发连环诉讼
但不久后,傅先生家人对房屋装修质量提出异议,双方纠纷由此一发不可收拾,经历了1次仲裁6场诉讼。
双方争执开始不久后,网上出现了一个“装修血泪论坛”。论坛上出现大量投诉进念公司的内容。根据进念公司副总经理陈军的说法,当时通过Google、百度等搜索引擎,只要输入进念,就会跳出近10万条的投诉,而投诉内容几乎一致。“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市场,并导致客户流失,无奈之下我们才提起诉讼。”为此,进念公司安排5名员工专职3个月取得相关的网络侵权证据,并作公证。
进念公司在诉状中称,今年3月12日,傅先生以真实身份注册了“装修血泪论坛”。之后,傅先生又注册数十个网名发帖、跟帖,涉嫌诋毁的内容涉及“公司从未干过合格工程,欺骗了上百的装修户”、“篡改合同,乱收费赢取暴利”等,甚至使用虚假的头像照片冒充自己被殴后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的惨状,诽谤公司。进念公司要求傅先生关闭“装修血泪论坛”网站,立即删除在相关网站内的帖子,并在上述网站上发布道歉帖子6个月,同时赔偿30万元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定,傅先生在“装修血泪论坛”上注册26个网名发表的进念公司打人照片、进念公司即将倒闭、不诚经营乱收费等内容为不实言论。2008年9月12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傅先生的不实言论构成侵权,应当删除言论并在相关网站刊登书面启事进行道歉,而对进念公司要求的经济赔偿则不予支持。
傅先生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1月,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该案二审期间,傅先生再次就装修合同问题提起诉讼,而此后一个月,进念公司也就装修合同提起诉讼。双方的诉请与仲裁时一样。今年10月,法院分别作出两份终审判决,认定傅先生在无约定解约情况下要求解除合约应当支付进念公司违约金4万余元;鉴于装修工程确实存在需要修复之处,由进念公司支付修复费1万元。
业主称对晒黑帖不知情
双方在经历了包括一、二审在内的一次仲裁及6起诉讼后,进念公司基本取得了胜诉。“胜诉了但问题依然存在,现在百度、Google上还有很多同样的投诉,一看内容就知道还是他(傅先生)发的,但我们没办法取证。”陈军接受采访时说。
昨天,早报记者在Google中输入“进念、血泪”即跳出7万余条相关搜索项,其中大部分为原“装修血泪论坛”的内容;还有部分涉及上述案件审理情况的,发帖人指称进念公司涉嫌制造伪证。这些内容分别转载或刊载于新浪、搜狐等网站论坛。对此,傅先生昨天接受采访时称,并不知道网络上的其他帖子。
律师说法:网络侵权或涉刑事犯罪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对于网络侵权的民事赔偿力度不大,不足以遏制侵权人的行为。吴冬指出,发帖人一旦有诋毁他人的用意且无中生有,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罪。
从整个法制社会的角度来讲,吴冬呼吁每个公民都秉着实事求是的心态发帖,“因为网络晒黑的情况一旦蔓延,就会加大立法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而这,并不利于法制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倡导言论自由,文责自负。一般门户类的网站应该公平,在美国言论自由的表述是,“作为一个平台或者媒体应该给双方当事人同等的空间和机遇阐述自己的观点,让受众对事件有全面的了解并作出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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