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痛分娩”在我国为何举步维艰?
2012-04-05 21:52:38 作者:购看网 来源:亲子知识 网友评论 0 条
上世纪80年代,无痛分娩开始成为众多西方国家产科的常规服务,无痛分娩率超过50%。产妇到医院生孩子一般由两位医生接待:一位产科大夫保障母子平安,一位麻醉大夫负责减轻产妇痛苦。同期,我国不少医院也开始进行一技术的临床试验,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半途而废。
2001年8月,北大医院率先规模化开展无痛分娩,并从次年2月始开办培训班向全国推广无痛分娩技术,迄今已有200人完成了培训。今年6月,北大医院对全国76家掌握无痛分娩技术的医院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只有约10家医院开始全天提供无痛分娩服务,其他医院或放弃或只对别“关系户”服务。无痛分娩在中国仍然举步维艰。
“这技术一看就不是经济增长点,”参加培训的一位副院长一语道破许多医院不愿开展无痛分娩的关键原因。 根据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产科医生完成一例不到半小时的剖腹产手术可收入150元,而完成一例常常至少10小时的自然分娩仅收入50多元;如果自然分娩是“无痛”的,则可收入70多元,但多了与麻醉医师配合的麻烦。此外,自然分娩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多,无痛分娩作为麻醉手术也客观增加了医疗风险。
对医院来说,剖腹产的收益更是远远高于自然分娩的收益。在城市,剖腹产收费一般为6000多元,自然分娩为2000多元,应用无痛分娩的自然分娩增加收费800元左右。在乡镇地区,剖腹产收费也往往是自然分娩的两倍以上。
由于剖腹产使产妇死亡率、术后盆腔炎等发病率明显增加,也使新生儿情商较差、容易感觉统合失调,无痛分娩必然使大量因怕疼而选择剖腹产的产妇选择自然分娩。因此,无痛分娩普及后,医院在工作量成倍增加、医疗风险加大的情况下,收入却成倍减少。“医院引进一项手术首先看风险,其次看收益。象无痛分娩这种‘可做可不做’且几乎无收益的手术,需要有较高的奉献精神才能坚持,”海淀妇幼保健院院长张运平说。
事实上,能够开展无痛分娩的医院都采取了一定的“奉献”措施以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曲元说,北大医院每完成一例无痛分娩手术,医院不但不按照惯例提取大部分技术收费,还倒贴给医务人员200元作为奖励。张运平介绍,海淀妇幼保健院能够开展无痛分娩,一方面因新任的麻醉科主任“较年轻,具有开拓精神”,另一方面院领导着力以“爱婴医院”的声誉教育员工,院长还亲自和关键医务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位于国家级贫困县的河北唐县人民医院,无痛分娩的总费用仅定为100元。该医院院长杨玉霞说,医院主要通过大力宣传参与无痛分娩的医生,通过提高知名度的方式使他们“劳有所得”。
在“以药养医”的情况下,医院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药费和住院费,而不是门诊、手术等服务收费,无痛分娩为这些医院带来的品牌效应和大大增加的就诊产妇,还是完全可以弥补它们提供这项服务的损失。“开展无痛分娩对医院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杨玉霞说。然而,更多的医院还是更注重“眼前利益”,认为推广无痛分娩“是政府的事,不是医院的责任”。社会、医院、甚至产妇家属对分娩痛苦的忽视,也阻挡了无痛分娩在我国的正常开展。
1992年,美国妇产学院呼吁,产妇的剧烈疼痛理应引起人们对分娩镇痛的重视。今年10月,中华疼痛学会在第一个中国镇痛周提出“免除疼痛,是的基本权利”的宣传主题。
在很多国家,包括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无痛分娩的麻醉费用都由医疗保险涵盖。在我国,无痛分娩一律自费,即使享受公费医疗产妇,分娩镇痛的费用也不得报销。
曲元说:“手术开刀都可以常规麻醉,仅次于灼烧伤痛的产痛怎么就不能常规麻醉呢?无痛分娩是产妇的基本生理需求,并不是什么特需服务!”她认为,由国家报销无痛分娩的费用,也许是普遍推广这项服务的有效方法。这样不仅不会增加国家的生育费支出,反而会节约大量费用。
以1万名城市产妇为例,若不采用无痛分娩,以目前50%的剖腹产率和现行的收费标准计算,国家共需支出生育费用4000万元;如果普遍应用无痛分娩,使剖腹产率降低到世界卫生组织评估的15%的正常水平,加上无痛分娩的费用,国家一共只需支出3280万元,减少支出18%。
不过,卫生部一位官员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卫生部不会采取措施去推广或阻止无痛分娩,这项服务的普及情况“应该让技术自己说话”。近日,张运平和北大医院几位院长专程去北京市物价局,试图争取提高无痛分娩每例200元的现行技术收费标准,以提高医院推广无痛分娩的积极性。物价局断然否定了他们的建议,因为“广大人民的收入水平还不足以支付更高的费用”。
麻醉医师缺乏也是许多医院难以开展无痛分娩的重要原因。北大医院的调查显示,55%的医院认为这是它们开展无痛分娩的最大障碍。医院现行的编制一般是一个手术台1到1.5位麻醉医师,产科没有麻醉医师编制。在很多西方国家,产科必须配制麻醉医师。
此外,长期的忽视使我国麻醉医师的数量、质量都低于国际水平。曲元介绍说,麻醉科在医院处于辅助地位,“将一位其他科室的医生调入麻醉科,就算是对他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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