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错过宝宝疫苗接种
2012-06-09 07:33:32 作者:购看网 来源:育婴知识 网友评论 0 条
根据陕西省疾控中心多年的疾病预防工作报告显示:预防接种是目前疾病控制最为经济、最有效的手段。然而,当前仍有很多人对国家计划免疫不是很了解,特别是一些初为人父人母的年轻家长,经常会因为对预防接种的不了解 ,而错过给孩子接种疫苗的最佳时机。
■我省有7种免费接种项目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逐渐重视,疾病预防接种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据了解,我国预防接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即通常所说的国家免疫规划;另一种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形式。
据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郝庆玉介绍,目前我国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及吸附白破联合疫苗、麻疹疫苗,分别预防结核病、乙型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的发生和流行。我省将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乙脑疫苗和流脑疫苗纳入免费接种项目,共计7种疫苗,预防9种疾病,今后还将有数种疫苗纳入免费项目。市民可根据计划及时接种,当然有经济条件者可选择自费疫苗进行注射。
■外来人口子女也可享受免费接种
陕西省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刘西珍介绍,2005年国务院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条例》,重申了实施免疫规划是政府行为,是全体公民的义务。依据《条例》,我国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在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郝庆玉还强调,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外来流动适龄儿童寄居当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由现寄居地接种单位及时建证。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幼托机构、学校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依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漏种的儿童,应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疫苗副作用一般不留后遗症
儿童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时遵循告知、询问、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接种。
专家认为,接种疫苗后在使个体或群体产生对疫苗可预防疾病免疫力的同时,也可能使极个别个体产生对疫苗免疫的副作用或免疫损伤。尽管现今所有疫苗是安全的,在数以亿计的接种人群中,反应虽是少见的,但也是不可避免的。不过一般的反应多属轻微,均没有后遗症。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