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门新标准新解说 须承受沙袋9次冲击
2012-07-04 07:28:21 作者:购看网 来源:门窗知识 网友评论 0 条
昨天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新版防盗门强制性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以下简称《技术条件》)从本月开始实施。质监局提醒,市面大量金属门并非防盗安全门,市民需认清标准。
新标准在原有的旧标准基础上作了不少修改,如规定:防盗安全门所用板材不能用铁,除了钢或不锈钢之外,还可选用钢/木或其他复合材料。选用非钢板门扇,应能阻止在门扇上打开一个不小于615平方厘米穿透门扇的开口。新标准规定,无论选用什么板材,防盗门门扇都应能承受30公斤沙袋、9次冲击试验。
质监部门提醒,目前个别厂家偷工减料,生产销售劣质防盗安全门。劣质防盗门的外表与正常防盗门相似,但根本起不到防盗功用,市民选购时要根据《技术条件》规定,重点检查防盗性能和产品质量。如《技术条件》要求生产厂家在防盗门的明显部位标明下列标志:制造厂名和商标,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或编号,合格证明标志,防盗安全级别及标记。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存在大量金属门(包括钢制门、入户门、防护门、防撬门、装甲门等),产品外形与防盗安全门相似。市质监局表示,金属门的安全性能比不上防盗门。首先,防盗门与金属门的执行标准不同,金属门一般执行企业标准,技术要求远低于国标,而防盗门的执行标准为GB17565-2007。其次,《技术条件》要求防盗安全门门框处钢板厚度不少于1.50微米,门扇外面板钢板厚度不少于0.8微米、内面板钢板厚度不少于0.6微米,同时需采用三方位多锁舌锁具,门框嵌有橡胶密封条,关门时不会发出金属碰撞声,而大多数金属门达不到这些要求。
质监局表示,从本月开始,市民发现市面上销售的防盗门不符新标准的,可拨打12315向工商局举报,如发现企业生产的防盗门不符合标准的,可拨打12365向质监局举报。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