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助力车价格便宜,方便实用,既不入户上牌,也不交纳税费,因此许多市民选用其作为代步工具,致使城区助力车与日剧增,日渐影响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今年以来,因助力车诱发的交通事故就占事故总起数的11%。
助力车,不仅成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成为影响安全的隐患和社会问题:一是无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赔偿保障;二是无号牌,一旦发生事故无法查缉,社会公平与正义得不到伸张;三是没在经过驾驶技能培训,危害公共安全;四是上机动车道行驶,影响城市面貌,扰乱正常交通秩序。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骑乘助力车,现在其已渐渐上升为社会问题。
目前,助力车分两种: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但不管是哪一种,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超出其标准的即为机动车,其符合国家产品公告,即为摩托车;其不符合国家产品公告,即为拼装机动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GB17284-1998)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规定,对上路行驶超过规定助力车标准的车辆,没有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视为拼装机动车予以查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合法来历凭证(发票、合格证)的,在车主申请并向大队签订不再上路行驶《保证书》后可予放行;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合法来历凭证(发票、合格证)的,按盗抢嫌疑予以收缴;对拼装、改装、加装动力装置的助力车,责令拆除动力装置后予以返还。
对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符合登记条件而没有登记上牌的燃油助力车(轻便摩托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罚款200元,查扣至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后返还车辆。
对助力车违法占道行驶、超速行驶、乱停乱放和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助力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人、上机动车道行驶、不按规定通过交叉路口的,同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罚款5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车辆。
不符合规定的助力车价格便宜,质量和技术性能低劣且驾驶人员绝大多数没有经过学习和培训,上路行驶,一方面严重影响正常秩序,另一方面诱发大量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没有强制办理保险,交通事故伤及他人和自己时,助力车责任方无赔偿保障,可以说是既害已又害人。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您的家庭幸福和安康,请您一定不要购买和驾驶以下两种车型:
最高车速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kg、蓄电池标准电压大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W的电动助力车。
最高车速大于20km/h、整车净重大于40kg、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的状态下,不能由人力脚踏驱动、不具有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的燃油助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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